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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年清明节、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安排的通知 【字体:

各单位、部门:
   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号)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将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 一、放假时间
     2016年4月3日至2016年4月9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4月2日(星期六)、4月10日(星期天)上班上课,4月2日上4月5日(第6周:星期二)的课,4月10日上4月6日(第6周:星期三)的课。4月11日正常上课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放假前,请各部门做好对本单位的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,重点做好外出交通安全教育,注意防火防盗。
(二)放假期间,请各学院、处、室做好值班安排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保证信息渠道畅通,遇有突发事件,按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。
(三)请各部门于2016年3月21日上午10时前将部门值班安排(包括值班人员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)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至校办综合科兰保剑老师处。
特此通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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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导读 / Profile
作者:校办
来源:南宁学院
时间:2016年03月18日
    各单位、部门: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号)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现..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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